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要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登记申请书分为三个部分:敬告、申请内容和审核意见,另外还附有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 (1)敬告。变更登记申请书的敬告与设立登记申请书的敬告一样。 (2)申请内容。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这些登记事项可能是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 (3)审核意见。是指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查和核定的意见。 变更登记申请书必须经投资人签署,才发生效力。投资人签署,意味着投资人对变更登记事项做出了决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这些文件可以是投资人委托经办人的证明文件,与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等。根据国家工商局2000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1)个人独资申请变更企业住所,应当提交新住所证明。(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投资人姓名,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变更投资人姓名是指投资人的姓名发生改变(即投资人未变,只是其姓名发生了变化),或者因转让、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已不是原先的投资人,即更换了投资人,这是与前一种情形不同的)。(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债务谁承担 一般由独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无法完全清偿,则由现投资人和原投资人就债权人未受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综上所述,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其投资人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或签署的文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这关系到各类事项的部署与规划。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要提供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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