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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属企业改制上市法律审核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释义
    2016年福建省政府颁布了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省属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就像一只有力而厚实的大手推动着国有企业不断向前发展。许多国有企业也纷纷响应政府号召,放开手脚大胆改革。在改革实践中为了能顺利进行我们又应该怎么做呢?首当其冲就是不能违法犯罪。那么关于福建省属企业改制上市法律审核主要有那几个方面?下面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
    国有企业改制是个系统的法律工程,改制涉及的主体有政府部门、企业职工、评估机构、债权人、管理层等。 涉及的审核要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是:改制审批、资产评估、职工安排、金融债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
    一、改制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有核准和备案两种情形,通常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三、职工安排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金融债权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 号)仍然强调:“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
    以上列举了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5个法律方面的规定,这些只是法律审核的大方向。在改革过程中还会遇到更多更具体的法律问题,那么我们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如今福建省属企业改制上市的企业已超过10家,后续需要改革的企业也可以借鉴改革成功的企业,吸取他们经验,使改革有条不紊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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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