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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关于董秘权利有什么规定?
释义
    董秘就是董事长秘书,董事长是公司最核心的任务,而董事长秘书是天天和董事长在一起工作,是他在工作上最亲近的伙伴,那么就有人问了“公司法关于董秘的权利大吗?”这个问题不能主观回答,得有依据才可以,那么:
    董事会的成员,一般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股东和董事会成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的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成员吗?
     一、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成员吗 不是,只属于高级管理员,董事长是由股东选用出来的,董事会秘书是只是董事长自己选用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秘书的区别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秘书,他们的差别很大。
     1、在公司中的地位不一样。董事会秘书是由董事会直接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这是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很多文件里规定的。而像董事长秘书等都是董事长等高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聘用的。
     2、工作职责和内容不一样。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负责组织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信息披露;协调与监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策划公司资本运作与企业直接融资;联系股东、券商、媒体等日常事务;协调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内部工作等等。而一般的秘书是听从领导的安排。
     3、服务的对象不一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公司相关利益人,从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一般秘书基本是一对一的服务。 三、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股东资格限制条件: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综上所述,董事长秘书在公司的权利是比较大的,请仔细看是比较也就是说董秘只是在公司工作的过程中权利较大,但是他并不是股东,在重大事件的表决上没有发言权。以上就是公司法关于董秘权利大不大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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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