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放火诈骗保险金的性质 |
释义 |
钟某租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保了意外险。后来,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支付房租,被迫关门大吉。为了还债,钟某决定放火烧饭店,以骗取高额保险。3月27日深夜,钟某将汽油倒在地上点燃,将餐厅烧毁。钟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对被告人钟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对如何认定钟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数罪并罚的性质存在不同意见。第一意见认为,被告人钟某在公共场所纵火,足以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同时,钟某纵火的直接原因和根本目的是骗取保险金。客观上,钟某到保险公司索赔,构成保险诈骗罪。前者是方法行为,后者是目的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选择重罪放火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既构成纵火罪,也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犯罪的直接原因和根本目的是骗取保险金,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系犯罪未遂;从其放火对象和居住环境来看,属于公共场所,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放火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诈骗保险罪和纵火罪应当同时处罚。一是被告人钟某的行为构成纵火罪。 首先,从钟某纵火的对象和环境来看,这家餐馆位于繁华的街道旁,显然是公共场所。在这种情况下纵火,可能造成破坏重大公私财产的严重后果,范围不明,还可能危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纵火的对象应该是公共安全。其次,钟某客观上实施了使用点火器点燃侵权物体并制造火灾的纵火行为。纵火罪属于危险犯。钟某的行为虽未造成周围公共财产被烧毁和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不影响纵火罪的构成。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就应视为既遂。而且,就钟某的主观方面而言,他的纵火行为显然是有预谋、有准备的。其犯罪动机虽为骗取保险金,但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这些都符合纵火罪的构成条件,故钟某的行为构成纵火罪。二是被告人钟某的行为也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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