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寿险定点医院经营行为的性质 |
释义 |
1、 寿险业务的性质要求保险公司管理指定医院。寿险业务为何实行定点医院管理?这应该从寿险业务的性质入手。寿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因事故、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死亡、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寿险合同是一种给付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有必要提起索赔程序。保险业属于金融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一样,它受国家监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2000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克光在全国民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因此,防范金融风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在保险业务中,如何防范财务风险,这是保险业一直研究的课题。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非常重要。在人身保险的运作中,保险的标的是每个人的个人健康和生命,所以他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个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核定损失。如何依法准确“把关”,意义重大。原因是保险公司必须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1。《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将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有关凭证。《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3。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自杀的。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造成自身残疾或者死亡的,上述情形均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核查”的任务是多么艰巨!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就无法实现。如果在核查过程中管理不善,势必造成重大损失,承担不可预知的财务风险。保险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赔偿。获得最大补偿成为投保人追求的经济利益。为了追求这一经济利益,人们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或者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如保险法所列的情形,被保险人也可能采取刑事行动实施保险诈骗。如何预防犯罪,降低金融风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设立定点医院就是基于这个目的。人身保险理赔管理的目的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根据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是“定点医疗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的是防范风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点医院管理办法》(讨论稿)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定点医院管理的目的:“定点医院管理是寿险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通过定点医院设置与评估、医保客户住院期间风险管理、医院关系维护、双向信息反馈、医院基础数据分析、商业医保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管理,定点医院管理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可行有效措施。2、 定点医院的经营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1首先要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商业道德,受到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种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可以分为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两种。在限制竞争行为中,包括公营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排他性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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