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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二手房买卖的税费的最新规定
释义
    二手房买卖的税费在不同的地区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那么,江苏二手房买卖的税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江苏对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江苏二手房买卖的税费的缴纳比例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购房情况,纳税标准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应缴税(费):
    1、营业税=销售收入×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5%;
    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4、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5、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税(费):
    1、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附加随营业税免征;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税(费):
    1、营业税=(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价款)×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5%;
    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4、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5、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将门面、车库、商铺等非住宅对外销售应缴税(费):
    1、营业税=(房屋转让收入总额-购置原价)×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5%
    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4、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5、印花税=售(购)房合同所载金额×0.5‰
    6、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门面、车库、商铺等非住宅,依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
    7、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五、购房者应纳契税及标准: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六、普通住房标准
    我省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上述提供的二手房纳税标准仅供参考,建议购房者到相关房产部门进行咨询确认,以免因税务标准的调整变更导致认知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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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