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
释义 |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公安机关管辖的12种涉税类经济犯罪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罪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济犯罪类罪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经济犯罪如下所述: 1、逃税罪(第201条) 2、抗税罪(第202条) 3、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 4、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 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 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3款) 12、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总共包括以上12种。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