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在什么依据下进行 |
释义 | 具体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相关法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具体条文: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搜索;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整理大概为上述几大方面,在具体的实施之中,应首先向当地机关进行了解,您也可以查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有更加详细的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想进一步的了解相关内容,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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