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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释义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一道防水设防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
    2.0.3分格缝
    在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先留设的缝。
    2.0.4满粘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5空铺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6点粘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7条粘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8冷粘法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等材料进行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9热熔法
    采用火焰加热器熔化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的热熔胶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0自粘法
    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热风焊接法
    采用热空气焊枪进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合的施工方法。
    2.0.12倒置式屋面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13架空屋面
    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14蓄水屋面
    在屋面防水层上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3、基本规定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项目屋面防水等级
    IV建筑物类别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15年10年5年
    防水层项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三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二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
    表3.0.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3.0.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0.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3.0.10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
    项目施工环境气温
    粘结保温层热沥青不低于-10℃;水泥砂浆不低于5℃
    沥青防水卷材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刚性防水层不低于5℃
    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3.0.12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接缝密封防水,每50m应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处。
    3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4、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4.1屋面找平层
    4.1.1本节适用于防水层基层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或沥青砂浆的整体找平层。
    4.1.2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
    类别基层种类厚度(mm)技术要求
    水泥砂浆找平层整体混凝土15~201﹕2.5~1﹕3(水泥﹕砂)体积比,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
    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20~25
    装配式混凝土板,松散材料保温层20~30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松散材料保温层30~3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沥青砂浆找平层整体混凝土15~201﹕8(沥青﹕砂)质量比
    装配式混凝土板,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20~25
    4.1.3找平层的基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端、侧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3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4.1.4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4.1.5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表4.1.5的要求。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表4.1.5转角处圆弧半径
    卷材种类圆弧半径(mm)
    沥青防水卷材100~15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20
    4.1.6找平层宜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主控项目
    4.1.7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4.1.9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0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4.1.11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2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2屋面保温层
    4.2.1本节适用于松散、板状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层。
    4.2.2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4.2.3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
    4.2.4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4.2.5松散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保温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松散保温材料应分层铺设并压实,压实的程度与厚度应经试验确定。
    4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雨季施工时,保温层应采取遮盖措施。
    4.2.6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状材料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粘牢。
    4.2.7整体现浇(喷)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膨胀蛭石、沥青膨胀珍珠岩宜用机械搅拌,并应色泽一致,无沥青团;压实程度根据试验确定,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2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发泡厚度均匀一致。
    主控项目
    表4.3.7卷材搭接宽度(mm)
    铺贴方法
    卷材种类短边搭接长边搭接
    满粘法空铺、点粘、条粘满粘空铺、点粘、条粘
    沥青防水卷材1001507010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801008010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8010080100
    胶粘带50605060
    单缝焊60,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25
    双缝焊80,有效焊接宽度10×2空腔宽
    4.3.8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2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5、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5.1屋面找平层
    涂膜防水屋面找平层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5.2屋面保温层
    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5.3涂膜防水层
    5.3.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屋面防水。
    5.3.2防水涂料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5.3.3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应根据防水涂料的品种分层分遍涂布,不得一次涂成。
    2应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后一遍涂料。
    3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时,屋面坡度小于15%时可平行屋脊铺设,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
    4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5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相互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5.3.4涂膜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涂膜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设防道数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三道或二道以上设防-不应小于1.5mm
    二道设防不应小于3mm不应小于1.5mm
    一道设防不应小于3mm不应小于2mm
    一道设防不应小于2mm-
    5.3.5屋面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用涂料特性确定。当采用溶剂型涂料时,屋面基层应干燥。
    5.3.6多组份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5.3.7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5.3.8涂膜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的规定。
    主控项目
    5.3.9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水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5.3.11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升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3.12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检查或取样量测。
    5.3.13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4涂膜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刚性防水层
    6.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6.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防水;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和坡度大于15%的建筑屋面。
    6.1.2细-石混凝土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用减少泌水性的措施。粗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2%。
    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1.3混凝土中掺加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时,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并应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
    6.1.4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1.5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6.1.6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主控项目
    6.1.7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1.9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6.1.10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应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2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2密封材料嵌缝
    6.2.1本节适用于刚性防水屋面分格缝以及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细部构造的密封处理。
    6.2.2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2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干净、干燥。
    6.2.3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与密封材料相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份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6.2.4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200mm。
    6.2.5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不得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主控项目
    6.2.6密封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8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9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10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瓦屋面工程
    7.1平瓦屋面
    7.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7.1.2平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天沟、檐-沟的防
    水层,应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或塑料板材等材料铺设。
    7.1.3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40mm。
    2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50~70mm。
    3天沟、檐-沟的防水层伸入瓦内宽度不小于150mm。
    4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为50~70mm。
    5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小于50mm。
    主控项目
    7.1.4平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7.1.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7.1.6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7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或手扳检查。
    7.1.8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2油毡瓦屋面
    7.2.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7.2.2油毡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7.2.3油毡瓦的基层应牢固平整。如为混凝土基层,油毡瓦应用专用水泥钢钉与冷沥青玛脂粘结固定在混凝土基层上;如为木基层,铺瓦前应在木基层上铺设一层沥青防水卷材垫毡,用油毡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
    7.2.4油毡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脊瓦与两坡面油毡瓦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100mm。
    2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油毡瓦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铺贴高度不小于250mm。
    主控项目
    7.2.5油毡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7.2.6油毡瓦所用固定钉必须钉平、钉牢,严禁钉帽外露油毡瓦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2.7油毡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油毡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8油毡瓦应与基层紧贴,瓦面平整,檐口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9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3金属板材屋面
    7.3.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
    7.3.2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两板间应放置通长密封条;螺栓拧紧后,两板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7.3.3压型板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钉)固定,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所有外露的螺栓(螺钉),均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
    7.3.4压型板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型板的横向搭接不小于一个波,纵向搭接不小于200mm。
    2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200mm。
    3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小于150mm。
    4压型板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主控项目
    7.3.5金属板材及辅助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7.3.6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一般项目
    7.3.7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固定方法正确,密封完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3.8金属板材屋面的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隔热屋面工程
    8.1架空屋面
    8.1.1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按照屋面宽度或坡度大小的变化确定。如设计无要求,一般以100~300mm为宜。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置通风屋脊。
    8.1.2架空隔热制品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应采取加强措施,操作时不得损坏已完工的防水层。
    8.1.3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上人屋面的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内宜加放钢丝网片。
    主控项目
    8.1.4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相关知识: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应对象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
    项目屋面防水等级
    IV建筑物类别特别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15年10年5年
    防水层项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三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二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一道防水设防
    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10、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项目施工环境气温
    粘结保温层热沥青不低于-10℃;水泥砂浆不低于5℃
    沥青防水卷材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刚性防水层不低于5℃
    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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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