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用他人户口犯罪吗 |
释义 | 一、盗用他人户口犯罪吗?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二、户口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盗用他人户口然后进行冒用的,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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