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时候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我国法律上对于拖欠的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有规定,大家可以从本文的介绍中进行详细了解,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对于我们劳动者就要仔细看看,并且学会利用法律进行维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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