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怎么办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的处理方式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书面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将对不起诉决定予以复查,并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复查结果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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