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怎么对受害者赔偿 |
释义 | 【为您推荐】松山新区律师 胶州市律师 郯城县律师 双桥区律师 临海市律师 海州区律师 古塔区律师 交通事故对受害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那么理所应当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只不过,现实中,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交通事故怎么对受害者赔偿,对此,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怎么对受害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如何做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其实也是为了对其因为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害做出一点救济,减少其损害的程度。但现实中,根据实际造成损害的情况不同,意味着具体需要做出的赔偿不一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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