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前可以拒付医疗费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普陀区律师 洞口县律师 浦口区律师 青县律师 清镇市律师 桐城市律师 河曲县律师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都是同时进行的,不会说伤者先治愈出院了,才来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通常伤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都是由肇事的一方先行垫付的,那么实践中事故责任认定前可以拒付医疗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事故责任认定前可以拒付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是突发事件,抢救受伤者刻不容缓,在抢救中所需的医疗费应当及时到位,不可能等到责任认定后或结案后再支付。 我国《道路》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根据以上规定,交警部门要求肇事者支付受害人的的医疗费用是正确的。对所预付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在结案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有无、主次和大小分别承担,多退少补。 如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确实是由于另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而司机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那么司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所预付的医疗费待结案后应由事故责任方退还。 二、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根据相关规定,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要经过诉讼程序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来讲,法律中是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之后解决的,此时必须报警,有公安交警大队作出处理。而在处理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实践中对于肇事者事故责任认定前拒付医疗费的行为,此时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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