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审批中止由谁作出决定? |
释义 | 一、行政审批中止由谁作出决定? 由该行政机关作出中止的决定,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012年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2014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 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 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二、行政审批的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事项是公民在生产生活中常见的行政事项,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特别是对于行政审批是可以存在批准、不批准以及中止等诸多结果的,对于未获得批准的事项,公民是不可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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