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违法占用耕地? |
释义 | 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 2、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 3、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 4、改作他用,指改变耕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5、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1、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2、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4、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6、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7、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8、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9、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0、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1、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1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13、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14、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15.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16、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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