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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释义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出现好意让别人搭乘的情形,特别是机动车。偶尔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在这时好意同乘者受伤,很多人都会好奇在这时驾驶者需要对同乘者进行赔偿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相关信息。
    一、好意同乘定义以及侵权行为规则
    所谓好意同乘,就是无偿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在好意同乘者,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的无偿乘车人。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是:
    1、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2、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对此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
    4、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上文就是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相关介绍,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好意同乘者可以适当的得到一些赔偿,这种赔偿更相当于一种补偿,如果是因为同乘者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事故,则驾驶者是不用赔偿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湖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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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