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泗水县律师 科尔沁区律师 于都县律师 高新区律师 惠阳区律师 海珠区律师 寿光市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就来简单的介绍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请大家往下阅读。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 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了遵守第五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具体介绍。小编在此建议大家,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先打电话报警,查看是否有无人员伤亡,然后,就是由交警进行处理,对现场进行调查后,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如果驾驶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没有关系就不需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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