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欺凌到底是谁的责任 |
释义 | 校园欺凌到底是谁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是多方的,首先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欺凌者,要依据欺凌的情形进行处罚,其次是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最后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上课时间发生在校外的欺凌谁负责 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和给予损害赔偿。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学校教职工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九)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未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发生伤害的; (十)学校因故放假、学生提前离校,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 (十一)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是多方的,首先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欺凌者,要依据欺凌的情形进行处罚,其次是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最后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连带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