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询价招标文件范本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咨询: 急求询价招标文件范本 律师解答: **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采购编号为***号询价采购活动并报价。为此,我单位做如下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报价明细见“询价采购报价表”。 3、同意询价文件中所有的规定,本次报价自报价文件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4、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将按要求的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履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供货。 5、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保证提供原装正品环境检测设备。 6、愿意遵守有关售后服务规定,提供快速、优质服务。 7、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与本次报价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电话:传真: 联系人:地址: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授权委托书 **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托——————————参加(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一切事宜。受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委托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期限:2005年——月——日至2005年——月——日止 签发时间:2005年——月——日 附受托代理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传真:—————————— 详细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042 本合同于2005年4月xx日由**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买方)与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本合同书共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一、合同组成文件: 1、询价文件; 2、卖方的报价文件。 二、标的及数量: 环境检测设备,详见《询价采购报价表》。 三、质量: 卖方提供的标的必须是原装正品环境检测设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其质量达到原产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达到生产厂家优级产品出厂时的标准。 四、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x元整(RMB:xx元)。 五、交货时间: 2005年xx月xx日。 六、交货地点: 用户单位。 七、交货方式: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全部费用; 2、卖方提供的标的均应按照国际、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装运,运抵指定现场符合出厂时的要求,否则,用户单位有权退货; 3、卖方应在货到前合理时间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将要求用户单位提供的配合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用户单位,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用户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八、检验: 1、卖方交付用户单位验收的标的,凡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卖方将标的送达交货地点并要求验收后,用户单位应在48小时内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验收完毕; 3、用户单位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4、用户单位验收的标的如因质量问题与卖方发生分歧,由买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检验;卖方提供的标的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卖方提供的标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全部由用户单位负担。 九、《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送达: 卖方必须于交货时间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送达《**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的,需向买方提交延期送达书面申请。 十、付款方式: 买方收到合格的验收报告之日起5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十一、服务: 1、卖方免费负责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免费提供标的物安装、使用、维护的资料及介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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