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法》的条文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继英国十八世纪八十年代首次设立文具公用局(StationeryOffice)后,许多西方国家通过了专门规范政府和公共部门招标采购的法律,形成了西方国家具有惯例色彩的“公共采购市场”。本世纪70年代以来,招标采购在国际贸易中比例的迅速上升,招标投标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善的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所共同遵循的国际规则,各国政府也加强和完善了本国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对促进国家间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到了20世纪末,随着世贸组织(WTO)的建立而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变化,其更具开放性和国际性。1782年英国政府首先成立了“文具公用局”,规定凡属于各个机关公文之印刷、用具之购买,均归其司掌。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英国文具公用局后来扩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个部门的所需物品。此为近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发端。 1861年,美国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该法为联邦服务总署提供了统一的政策和方法,并确立了GSA为联邦政府的绝大多数民用部门组织集中采购的权利;1946年美国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ECOSOC)的首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著名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宪章(草案)”,在该草案的第8条和第9条,首次将政府采购提上国际贸易的议事日程,要求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原则。 关贸总协定创立之初,将政府采购排除在外,成为贸易自由化的盲区,世界经合发展组织(OECD)首先认识到这一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于1979年签订了第一个《政府采购协议》(GPA)。作为东京回合所制定的一项附属协议,1987年时对之有小幅修改,1994年又在马拉喀什签署新的《政府采购协议》,将协议范围扩大到服务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