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四川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范围是什么
释义
    一、四川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范围是什么
    四川省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c.gov.cn)开设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四川省政府、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向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村(社区)、机场以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免费赠送。电子版(http://www.sc.gov.cn/10462/11555/11569/2013/2/4/10247281.shtml)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可查询。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联系电话:(028)86604548,邮编:610016。
    3、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四川省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拨打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热线号码——11897197免费收听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四川省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省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省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c.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的公开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且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得到批准,内容符合规定后则可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四川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开前可以向政府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的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8: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