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两类:(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主要是指将其他犯罪人纠集在一起。“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活动如何实施拟定办法、方案。“指挥”是指在犯罪的各个阶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等。首要分子是主犯。(二)其他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对首要分子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二)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其组织、指挥或参加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首要分子包括两类:一类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后一类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主体不以首要分子为法定构成要件,在该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自应是主犯。如刑法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 另一种是犯罪主体是以首要分子作为法定构成要件,在这种聚罪中虽是首要分子,但不能认为是主犯。如刑法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其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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