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 |
释义 | 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只能享有消极的防御权利——抗辩权,此权利于保证人意义甚巨,故有必要给予重视。 一、一般保证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担保法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二、保证人的抗辩权不得行使情形: 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此处所谓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住所变更的时间,必须是在保证合同成立之后,而不能是成立之前或当时。 其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债权人于此期间不能从主债务人处获得满足,甚至将来也是如此,只有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才会实现债权,于是法律不允许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 其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的内容,抗辩权的行驶有一定的限制,所以保证人在行驶抗辩权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对保证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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