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遗产公证 |
释义 | 如何办理遗产公证 一、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遗嘱公证费用由公证处依法收取。 注意:如果在公证后想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除可提前处分财产外,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数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如何办理遗产公证”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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