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 |
释义 |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处理科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送有关当事人。 3、当事方接到交通肇事处理科签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不服时,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与《认定书》一起向交警支队肇事处理处提出重新认定。 4、交警支队在接到需要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后,须在30日作出重新认定的决定。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邢台交通事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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