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哪些行使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哪些行使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但,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法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行政处罚主要种类有哪些类型 行政处罚主要种类有的类型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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