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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的属人准据法
释义

法人的属人准据法personal law of legal persons

关于决定法人的属人准据法的标准,存在着两个主要学说“管理中心说和法人设定说。前者主张法人的属人准据法应是其管理中心地,管理中心地是法人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大会的所在地。该说为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所采取。法人设定说主张法人的属人准据法应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因为法人的人格是该法赋予的。该说为英、美以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所接受。法人的属人法适用于下列事项:(1)法人是否已经成立,因而具有权利能力;(2)成立法人的一切行为,如订立章程和条款,决定股本以及将股本分成定额的股份等;(3)法人的组织,包括董事和其他职员的责任和权力,股东会议,章程和条款以及管理中心的变更,优先股或特别优待的投票权是否准许等;(4)法人的行为能力;(5)法人的解散及其效果。依照法人的属人准据法成立并具有权利能力的法人,其他国家都应予以承认。这是适用有关的内国抵触规则的结果。不需要再以内国的其他法律或国际条约予以专门规定,但是这并不排除在双边或多边条约中予以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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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