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
释义 | 一、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由本条可以看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承担。 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流程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公司公户。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法人以外,企业法人的成立,只有经过成立的登记,才能确定法人资格。 ![]() 三、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有如下区别: 1.概念不同 分支机构属于一种常设机构,是与其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各种生产、经营等活动都受到总公司的支配。并且,分支机构设在国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所在国家的政府会为它提供非居民公司的税收待遇。 2.性质不同 分公司也是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等。 分支机构是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是企业法人为了实现其职能在总部之外设立的机构,常见的分支机构有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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