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土地使用权放弃申请书内容包括什么?
释义
    土地使用权证纠纷是指什么?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总之,土地纠纷的调处应先搞清发生纠纷的原因及争议的性质和关键问题,再根据双方就争议问题所持的意见、理由,研究确定土地纠纷的实质。
    土地使用证纠纷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于土地面积双方调和确定不稳定,各家都认为土地属于自己所有,但是都不愿意进行退让,从而造成纠纷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土地使用证上应当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面积,如果相应的土地没有进行确认,则需要让国家部门进行确认。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5: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