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x5年土地使用费x容积率系数。其中,容积率系数在1.8以内(包括1.8)的,按100%计算;超过l.8的部分,按50%计算。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20)x 5年土地使用费(二级土地住宅为每年 100元/平方米)x 容积率系数 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政府在和土地使用者或者是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企业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的资金。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根据其购买的土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并且缴纳完土地使用金之后,将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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