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避免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大部分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出庭的一定是律师或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专职法务工作人员,他们每年都要处理数千件赔偿案件,专业水平可想而知,他们会从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赔偿项目上减少赔偿款项。不具有专业理赔水平的受害人(原告),如果不聘请专业律师,而是由自己在法庭上面对专业人士,将会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许多可赔可不赔的项目得不到赔偿,可多可少的项目只能得到较少的赔偿。我们认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有专业律师参与,对当事人是非常有利的,那种不请律师自行调解、诉讼的,往往只能令内行人叹息。有一当事人说的非常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不幸碰到交通事故的也就这一次,作为伤者,我不需要学习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法,学会了对我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我绝对不会碰到第二次,如果我自己处理,得到惨痛经验对我毫无用处,损失只能是我自己的,还是交给专业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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