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期满未续,保险公司要赔吗 |
释义 |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因交强险到期后,机动车所有人未及时到保险公司续保,却恰恰在脱保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无奈交强险限额部分的全部赔偿款只能由肇事司机自行负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车主宋某的交强险投保公司提交答辩状称,宋某的交强险于事故发生前到期,此次事故正好不在保险期间,因此不予赔偿。 法官提示,根据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十一万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两千元。因为交强险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事人未投保交强险的,交强险限额部分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办案法官提醒,机动车司机一定要及时续保交强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自己只能为大量的赔偿款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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