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咨询: 2005年元月,总资金仅有7万元的宋某为扩大经营,与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B公司价值50万元的电器产品,言明款到发货。次日,宋某汇出5万元现金后,将汇票存根上的金额涂改成50万元,复印、传真给B公司,骗取了B公司信任并将货物全部发出。B公司发觉受骗后,曾多次到宋某店里索款,宋某均以货款未回笼为由拒付。 律师回答: 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变造汇票,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欺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均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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