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自诉案件要经过检察院吗? |
释义 | 一、民事自诉案件要经过检察院吗? 其中自诉案件是当事人自己跟法院起诉的,在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自诉案件之后,有些人觉得自己的案件性质是比较严重的,应该要由检察院参与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1、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民事自诉案件以本身来说就是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来向法院进行相关的起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案件进行相关的查看。受害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然后双方提出意见之后看是否能够进行交涉,如果不行只能够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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