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算数吗 |
释义 | 口头遗嘱算数吗 符合口有遗嘱的成立要件是算数的。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好了,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口头遗嘱的法律相关知识,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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