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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5.基层解决争议原则。劳动争议案件应主要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和当地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解决。法律网提醒您,向法院起诉,也是按法定管辖权由当地基层法院受理。基层解决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有利于就地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三、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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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