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先鉴定伤残还是先起诉? |
释义 | 【为您推荐】清苑县律师 磁县律师 路南区律师 临安市律师 山海关区律师 金安区律师 涞水县律师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人们选择较多的一种处理方式。但是还是仍有很多人不太了解,在遇到需要伤残鉴定时,先起诉还是后起诉。对此,法律咨询网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将民事诉讼先鉴定伤残还是先起诉这一问题,为您解答。 一、民事诉讼先鉴定伤残还是先起诉? 民事诉讼中,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也可以先进行起诉。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起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 起诉前进行鉴定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但其巨大风险是提交鉴定的病历未经法庭质证,可能导致结论不公正。 二、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先鉴定伤残还是先起诉的具体介绍,可知在民事诉讼中,伤残鉴定和起诉哪个先进行都可以,具体的内容需要根据情况才能评定。但是可以知道的是,先起诉的好处是,伤残鉴定更具真实性,容易被人信服。而后起诉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因不确定因素而起诉,浪费精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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