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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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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买卖交易或者是借款活动中,为了获得对方的信任,达到自己的目的,一般都会通过抵押的方式来说担保。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呢?如果您就自己的财产设立了抵押,您就有必要知道自己所担保的范围。那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有哪些呢?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抵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在实践中,抵押担保是为了保障主债权债务的实现而设定的,可很多人只知道设立抵押担保,却不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去设定抵押,以及如果超过了抵押担保的范围应该怎么办等。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您也不是很清楚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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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