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五年了会不会有居住权 |
释义 |
一、离婚五年了会不会有居住权 离婚五年了可能会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5年是否有居住权,要依据房屋所有人是否设立了居住权而定。如果有设立居住权,并且在期限内的,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的 离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一般为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三、离婚居住权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离婚后的居住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权合同原件。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有贷款,需要银行同意。 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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