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是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是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种类是: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等。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如何处理的 拆迁房屋补偿纠纷如下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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