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法院阶段律师做些什么工作? |
释义 | 一、强奸罪法院阶段律师做些什么工作? 对于刑事犯罪案件,在人民法院阶段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另外,辩护律师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另外,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的事实和适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强奸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奸罪已经是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而且在这期间如果请有律师的话,那么不管是在侦查的阶段还是在法院审判的阶段都会收集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对案件材料进行查阅,争取可以找到合法的证据保障到自己当事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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