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户上户后社会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
释义 | 黑户上户后社会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当事人若是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的,一般来说,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可和当地计生部门协商,确定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数额。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因此,我们在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上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缴纳,符合条件的就需要依法缴纳,才能对孩子的户口上户有更好的帮助,这也是作为公民需要履行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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