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下是否能继续要求违约金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下是否能继续要求违约金 无效合同下不能继续要求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办法。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合同无效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合同无效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担保合同的性质具有从属性,它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判断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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