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薛城区律师 丹阳市律师 滦南县律师 蒙山县律师 蒙自市律师 尚志市律师 南城县律师 保险相信基本上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能够接触到的,而对于车辆保险来说有车的朋友就更加的熟悉了,对于交强险来说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但是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应该就是可以由车主自己选择是否投保的一种保险了,那么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新商业车险条款2017年版的内容小编已经在文章中给出了,新商业车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对于车主发生意外的赔款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在购买车险的时候,可以参考下该年商业车险的示范性条款,然后结合自己的情况,在决定到底要不要购买商业车险。 商业车险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存在,可以说大多数的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之后,还会去相关的保险公司咨询、购买相应的商业车险,毕竟与交强险相比较来说商业车险承保的范围更加的广泛,而且赔付力度也更加的高,但是在购买商业车险的时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