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工伤认定结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认定时发生工伤伤害后向鉴定部门提起的一项鉴定行为,目的是在确定工伤的等级并为后续理赔做好准备。因为这一重要意义,使得人们在发生相关事故后都急于了解该内容。所以人们常常由这样的疑惑,我国工伤认定结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我国工伤认定结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案。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从中可以知道,工伤认定自从立案开始,法律规定最迟60日内就需要结案。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结案时间则顺延。如果您对工伤认定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此领域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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