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获得了长足进步,也开始提出了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相应的各种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与我们普通人相关的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而且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还有了一些改动,以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为了真正保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办案,以达到确保刑法的施行,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根本目的,必须制定一部内容详尽和明确的刑事诉讼法。 在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大概内容和法律存在的意义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题目中所提到的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六十一条具体有哪些规定吧。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由以上的法律条文可以知道,这一条法条是针对检察院审理案件的规定,这不仅显示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保护每一个人利益,也更加规范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与工作,不论是什么法律,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生的,刑诉法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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