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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医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司法鉴定办理程序是什么
释义
    民事纠纷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需要鉴定项目的话,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会直接涉及到赔偿的金额问题,涉及到案件的判决问题,所以民事纠纷司法案件中,我们要非常注意司法鉴定的进行问题,积极进行配合。那法医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司法鉴定办理程序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8、办理期限
    自被鉴定人受伤后至案件审理判决、调解终结前。需要到医疗终结才能鉴定的则到医疗终结后鉴定,若不能医疗终结的不可鉴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程序当前还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对司法鉴定的不重视对鉴定内容不了解的话,很容易导致出现偏差,所以我们要重视起司法鉴定的作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流程,如果出现什么鉴定流程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处理解决,不然可能会影响到自身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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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