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物证司法鉴定资质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随着电子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向新兴技术开始服务于人民,例如各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往往是决定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有力证据,因此对于鉴定机构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并非任意一个机构就能做司法鉴定,那么电子物证司法鉴定资质是什么呢? 电子物证司法鉴定资质: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一种提取、保全、检验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的专门措施。也是一种审查和判断电子数据证据的专门措施。它主要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内容一致性的认定、对各类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所存储数据内容的认定、对各类电子设备或存储介质已删除数据内容的认定、加密文件数据内容的认定、计算机程序功能或系统状况的认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的认定等。 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条件未作特别规定;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有些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统一性较弱。有鉴于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必须与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同步,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对此,一方面,可以在省一级设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独立于公、检、法机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 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到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有别于肉眼观察、理化分析、显微鉴别等传统的物证鉴定技术、方法,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机构的准入规则、执业资质作出独立规定,重点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的检测、鉴别设备和软件的多样性和先进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职称、从业经历、司法鉴定经验等进行规制。 在我国,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均享有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而当事人只能在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考虑到我国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控辩双方诉讼武装悬殊的现实,可以保留职权部门依职权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但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应当对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予以限制,如建立告知制度、完善救济程序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建立备鉴制度,即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保留检材,不能耗尽或销毁。 目前我国专门的机构有国家信息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资质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局颁发)、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计量认证证书(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等证书。 由上面的内容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司法鉴定是十分严格的,对于要授予鉴定资格的机构严格把关,电子物证司法鉴定资质要求细致严格,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司法鉴定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证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室硬顶要娶有鉴定资格的正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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