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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有
释义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待遇可以同时进行
    

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他们可以享受双重补偿。由于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获得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取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是受害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整,赔偿责任人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
    

工伤保险新规定取消了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266号)第28条,不再规定“如果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您将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工人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两者之间没有法律冲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要求雇员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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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7:34